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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絕超薄地膜生產和使用,推動地膜回收利用,治理農田白色污染
地膜,對于農民朋友們來說都不陌生,這個能幫助秧苗御寒和濕度的農作物神奇,一度成為農民理想的種地用品,但是一些農民朋友私信小編,稱自己去年在種地時使用的地膜有假,怎樣才能識別地膜的好壞?對于地膜使用有沒有相關的標準?地膜是除了種子、農藥、化肥后第四大農業生產資料,具有保溫、保水、保肥、改善土壤理化性質等特點,但因廢舊農膜難以回收,造成了農田里的“白色污染”。因此,使用地膜出臺了相關標準。
使用正規的地膜,杜絕白色污染
其實,在2017年,農業農村部啟動實施了農膜回收行動,出臺強制性標準《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》(簡稱《農用地膜》,參照GB13735-2017),新修訂的《農用地膜》強制性標準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。
新標準主要表現為“三提高一標示”,即提高了地膜厚度、力學性能、耐候性能和在產品合格證明顯位置標示“使用后請回收利用,減少環境污染”字樣。新標規定,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.010毫米,另外,此項標準不適用于降解地膜。使用國標厚度的地膜,不易破碎,便于撿拾回收、重復性利用,杜絕“白色污染”。新修訂的《標準化法》第25條、第36條和第37條明確規定,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、服務,不得生產、銷售、進口或者提供,以及違法生產、銷售非標產品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違規使用地膜,多地區出臺懲罰條例
新疆地區: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地膜管理條例》明確規定違規使用的懲罰措施。
第二十三條:農田地膜使用者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者回收企業棄置、掩埋廢舊農田地膜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對農田地膜使用者處一百元以上、一千元以下罰款;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處一千元以上、一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回收企業處三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罰款。
第二十五條:未履行回收廢舊農田地膜責任,或未按要求回收,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網點,或者未將回收的廢舊農田地膜全部資源化利用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對農田地膜使用者處三百元以上、三千元以下的罰款;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處三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回收企業處五千元以上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甘肅地區: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》明確規定違規使用的懲罰措施。
第十九條:違反本條例規定,在農田或者其他農業用地隨意棄置、掩埋或者焚燒廢舊農膜的,由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造成農業環境污染的,處二百元以上、二千元以下的罰款。
塑料薄膜并非不可用,用法得當才能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
許多發達一直在使用地膜,農業白色污染卻較少,因為國際農用地膜厚度推薦標準為0.012mm以上。歐美等生產的地膜厚度一般要求為0.02mm,日本為0.015mm,并且使用后實行強制回收,農田的殘膜污染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。
但在中國,許多地膜生產企業為減少生產成本、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、迎合農民的心理和需求,生產銷售的地膜厚度大多為0.005-0.006mm脫標產品,甚至更薄,導致地膜強度低、易老化破碎,回收十分困難。
杜絕超薄地膜的生產和使用,推動地膜回收利用,對于治理農田白色污染、改善農業生態環境、建設美麗鄉村具有重要意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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